发布时间:2010-02-04
江苏姜堰人民法院是我国最早提出善良习俗运用于司法的法院。2003年姜堰法院发现,在婚约彩礼返还这一农村常见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同一法院甚至同一法庭,同样的彩礼纠纷判决出现不同的返还比例,且与民间的婚姻习俗相冲突,裁判结果与当事人的诉讼预期相差较大,当事人不断上诉、上访,判决执行也屡屡受阻。为此,该院在2004年制定了《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的指导意见一[婚约返还彩礼]》,在随后的几年里,又相继指定了赡养、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商事、执行、保密等善良习俗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