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31
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多次向佛山不锈钢型材厂购买货物,共欠佛山不锈钢型材厂货款50万元,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四次书面承诺付清欠款,但一直未付款。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最后一次承诺付款的时间是2000年11月15日,承诺的内容为:欠款分三次付清,最后一笔付款时间为2003年底,同时锦源生活用品公司书面承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担保的期间。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是曾某投资成立的企业,挂靠于成都某街道办事处。现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已不存在。佛山不锈钢型材厂向法院起诉称:成都某街道办事处作为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的主管部门应对50万元欠款及利息承担清理责任;锦源生活用品公司是此债务的提保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曾某是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的实际投资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