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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试点“主动执行”模式

发布时间:2009-6-19 0:00:00
丨发布者: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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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东省高院宣布试点法院“主动执行”。今后,只要在试点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均不用申请强制执行,而由法官在判决生效后主动交付执行局执行。广东省21个市均将有一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表示:“一个案件宣判后,如果一定要等到当事人来申请执行,法院才启动执行的话,就太被动了。此时,被执行人可能已经转移财产,甚至有足够的时间与法官玩‘躲猫猫’,从而失去了执行的最佳时机。”

  依现有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主动启动强制执行。一般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由案件当事人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旦错过申请期限,就丧失法院强制执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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