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师读金庸——从天鹰教回归明教来看重组方案设计】
——第一篇(中) 吸收合并中的契税问题
上回说道,天鹰教起源于江浙一带,属于新兴教派,但是殷天正领导下的天鹰教集团的财政实力却不容小觑。何以见得呢,书上是这般描述的:张翠山和殷素素十年后从冰火岛重返中土,张翠山在武当山上收到岳父大人殷天正派奴仆送来的贺礼,打开礼单一看,不禁吓了一跳,只见十余张泥金笺上,一共写了二百款礼品,第一款是“碧玉狮子成双”,第二款是“翡翠凤凰成双”,无数珠宝之后,是“特品紫狼毫百枝”、“贡品唐墨二十锭”、“宣和桑纸百刀”、“极品端砚八方”。那天鹰教教主打听到这位娇客善于书法,竟送了大批极名贵的笔墨纸砚,其余衣履冠带、服饰器用,无不具备。
由此推断,天鹰教在数十年中积累了大量资产,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固定资产等。如按前文所述,天鹰教被明教吸收合并,那么天鹰教作为被合并公司其资产和债务将转移至明教。转移资产如果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则会涉及到契税问题。
如涉及到契税的缴纳,应当由谁来承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即明教作为合并过程中接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存续方,应当由其缴纳契税。在谈判过程中杨逍可能犯难了,本来接收了天鹰教的土地、房产可以用作江浙一带抗元的大后方根据地,但是契税(税率还不低,3%-5%之间,具体还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由咱们明教来缴纳成本太高,对于被六大派围攻光明顶后元气大伤的明教来说,在休养生息之时还要缴纳契税,杨逍有点不甘心。
如何打消顾虑,各方开始寻求依据。终于各方惊喜的发现财税〔2018〕17号《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那么何谓“投资主体存续”呢,根据通知规定,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天鹰教的出资人(即殷天正、殷野王等)必须存在于吸收合并后的明教,只是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消除顾虑之后,各方又开始为土地增值税考虑,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