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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6-8-2 0:00:00
丨发布者: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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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邹亮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犯罪嫌疑人在依法羁押后被查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么犯罪嫌人在被查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呢?笔者查阅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现对于此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对此作简要的探讨。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规定。其中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这条中规定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那么精神方面的疾病属不属于“严重疾病”呢?笔者查阅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样的,也没有任何一条关于对“严重疾病”范围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严重疾病”的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由此根据此条的规定来判断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有一定的困难。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其中第一款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中规定: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由此,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疾病看守所不应羁押,只能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20161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鉴定出精神疾病,属于案件事实或情节变更,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应当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综上,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笔者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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