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张慧兰
购买彩票是很多人常做的事情,在生活中未实际出资购得彩票中奖后,当事人诉至法院,法院可否支持其获奖利益。
首先,我们先明确彩票的性质。国家民政部将彩票定义为: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销售,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彩票既是有价证券,也是一种商品,可以自由购买。彩票购买后不能退换,彩票的权利是一种期待权利。在中奖之后,彩票才具有真正权利的属性,如果未中奖,彩票只是一张普通的纸张。
其次,购买彩票的行为的性质。买过彩票的人都知道,彩票是购买人当即现金购买,彩票点当即出票。这种买卖行为当属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时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即以彩票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只有彩票交付给购买人,双方买卖关系才成立。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