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任海
[现象]
中国是一个人情味很浓的社会,同时也极爱“面子”,日常生活经常会有一些搭“顺风车”现象。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驾驶人往往难以拒绝这类简单的要求。然而以为意外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在对方车辆负全责的情况下,驾驶人和乘客一般会不会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但是当驾驶人对事故负全责时,驾驶人和乘客的纠纷便有可能出现。
[争议]
对于此类纠纷,我国法律并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在实务中也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驾驶人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负全责,对乘客的人身可财产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而应当对乘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驾驶人是好意允许乘客搭便车,驾驶人的行为是一种纯负担义务的行为,而乘客免费搭车则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基于民法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让驾驶人对乘客的损失负担全部责任对驾驶人而言明显不公平。应当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分析]
对于类似纠纷,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驾驶人和乘客之间是好意施惠关系而非契约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自始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就其因车祸所受的损害,乘客自然不能够依据合同法上不完全给付的规定向驾驶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依据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