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 任海
热点问题
智能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手边的必需品。在给生活带来便利同时,暗藏其中的问题也不断出现。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手机中暗藏的“扣费陷阱”:一些不良山寨手机厂商和增值服务方案商等相互勾结,通过手机内置捆绑、强行定制、诱导、定时自动扣费等手段坑害用户,行为和抢钱没有分别。不仅是山寨手机,大量品牌手机用户同样面临恶意扣费的威胁。
一些用户虽然知道恶意软件可能给带来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等风险,但是这些被预装在手机中的恶意软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删除,如果用户通过取得“管理员权限(ROOT)”,自行删除这些预装软件,手机厂商则表示手机不再享受保修服务,用户对此只能忍气吞声。
早在2013年11月,工信部就曾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然而,这一通知并没有彻底停下手机预装恶意软件的野蛮生长。
法律解析
1. 预装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及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手机厂商、经销商在未告知消费者,且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手机中预装软件,同时又以拒不保修相威胁阻止用户卸载预装软件,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在交易时知情权严重侵害。同时手机是一种商品,手机软件同样也是一种商品,在购买手机的时候,用户有权利选择是否购买预装软件。厂商、经销商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无权将预装软件“强加给”用户。
2. 预装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