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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庆典

发布时间:2006-10-18 0:00:00
丨发布者: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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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10月13日上午9点,四川省老龄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在成都市人民公园联合举办了“老年法律咨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我所及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作为省司法厅下属单位代表我省律师及公证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是当前世界各国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老年人本身的年龄因素已经使期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老年人因精神、智力、身体方面的病残等原因,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受到了进一步的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其合法权益被侵害这一状况更加剧了这种不利地位。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十年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老年权益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老年工作的指南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坚强盾牌。

我所极其重视此次活动,派出了5位律师、1位律师助理和本所行政主任参加了当天的法律咨询活动,并印制了600余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资料,向络绎不绝前来活动现场的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

活动中,我所律师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对老年人关注的、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了更加耐心细致的讲解,有时一个问题的解答,需要律师反复讲解二三次,才能使老人听清、听懂;有的老年人由于情绪激动,还需要律师进行劝说和安抚。我所律师的专业水准和工作态度获得了数百名老年人的好评。

经我们统计,

一、在此次法律咨询活动中,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咨询热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来自家庭成员的人身侵权:如赡养问题、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问题、虐待老年人问题。

②来自家庭成员的财产侵权:如住房问题、侵占财产问题。

③来自单位或社会的有关福利保障方面的侵权:如养老金和其他待遇保障问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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