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成都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13日上午开幕,5月15日下午闭幕。 (开幕会现场) 成都市政协委员我所主任詹炯律师围绕法治成都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大会詹炯委员共计提出三个提案: 其中,《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律师会见工作的建议》具体如下: 《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律师会见工作的建议》 詹炯 无党派界别 状态:办理中 2020年05月13日 在当下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由于羁押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对律师会见普遍采取了远程视频会见为主的模式。广大律师理解并支持这种会见模式,但是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优化和统一。 一是视频会见时间太短(多数不超过20分钟)。这对简单刑事案件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往往还没来得及问完关键问题,就要草草结束会见,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 二是各个诉讼阶段可能存在的罪名不一致,客观上影响了预约成功率。在实践当中,看守所羁押时登记的罪名和起诉时、一审判决后的罪名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无从知晓看守所羁押登记的罪名,故只能从嫌疑人家属提供的文书中如刑拘或逮捕通知或起诉书、判决书来选择填写律师事务所会见函上的涉嫌罪名。但是,律师事务所会见函上填写的涉嫌罪名一旦和看守所羁押登记的罪名不一致,预约会见就会失败,这造成了律师会见的极大不便,同时也增加了预约会见的工作量。 三是侦查起诉不在同一区县管辖的,视频会见由谁负责不明确,存在推诿现象影响律师正常会见。例如,二圈层某区县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是属地公安部门,但是移送起诉和审理均在另一区县检察院和法院,属地的法院或检察院往往都以案子不归其管辖而不提供视频会见。而承办案件的法院或检察院,也会以种种理由不提供视频会见。这种情况,在羁押场所与承办公检法机关没有视频设备链接的情况下尤为突出。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甚至明说,我们不可能为了某一个案子或某一些案子或某个个例,专门跟我们没有这种对接设备的看守所进行一个视频设备上的链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律师会见工作完全无法开展。 建议市公安局结合当前强调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并优化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模式,加强监管场所远程视频会见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在律师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能够保证较长时间(不短于1小时)的会见,适当弱化看守所对律师事务所会见函的形式审查(尤其是对罪名),会同市检察院、市法院研究确定羁押与侦查起诉审判不在同一区县的律师会见管理规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嫌疑人监管及保障律师会见工作。 大会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