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半,杨立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来到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参观和指导工作。
杨教授一行在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阙雯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事务所。随后,在会议室,阙雯主任主持了杨立新教授与事务所律师的交流会议。
在交流会议上,阙雯律师、詹炯律师、杨政律师和康健忠律师等就律师实务工作中的涉及民商事法律理论的问题向杨教授请教,并一起探讨,气氛热烈而诚恳。交流探讨的具体内容包括:1、侵权行为的内涵及外延;2、侵权与合同的关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救济的对象;4、国外“法官之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5、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增加的六种侵权连带责任的学理分析;6、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之垫付责任是否还有法律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法律实务和理论等。这些法律问题均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交流会议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杨教授的精彩阐述,令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受益非浅。会后,阙雯主任及本所四位律师陪同杨教授等观赏了川剧变脸艺术。